苏州高新区建筑行业协会企业自律公约
为提升建筑行业企业形象,推动建筑行业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
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经苏州高新区建筑行业协会首次代表大会 讨论通过,特制定“六要九不”自律公约,作为苏州高新区建筑行 业协会企业的行为准则,要求所有在苏州高新区的会员企业共同遵 守,严格自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六“要”
1、要遵守建筑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遵守行业规范, 自觉服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2、要开拓创新,走科学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依 据国家产业政策,制订企业自身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3、要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履行合同,信守承诺,自觉维护市 场秩序,抵制商业欺诈、恶性竞争的市场行为。
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经苏州高新区建筑行业协会首次代表大会 讨论通过,特制定“六要九不”自律公约,作为苏州高新区建筑行 业协会企业的行为准则,要求所有在苏州高新区的会员企业共同遵 守,严格自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六“要”
1、要遵守建筑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遵守行业规范, 自觉服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2、要开拓创新,走科学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依 据国家产业政策,制订企业自身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3、要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履行合同,信守承诺,自觉维护市 场秩序,抵制商业欺诈、恶性竞争的市场行为。
4、要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文明施
工。制定环保措施,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自觉抵制污染环 境、浪费资源的行为,自觉抵制盲目施工、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 行为。
5、要确保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等工作质量,坚持用户 至上,加强过程控制,杜绝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弄虚作假、偷工减 料、粗制滥造的行为,争创精品工程。
6、要遵守职业道德,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制订企业道德规范 和防治商业贿赂规章制度,自觉抵制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不良风
气。
二、九“不”
1、不出借、转让、出卖、出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 等证件,不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或允许其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 并开展业务。
2、不与业主签订阴阳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压价,坚持以市场 或中标价签订并履行合同。
3、不把承包工程非法转让、转包或违法分包。
4、不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的工程不交付 使用。
5、不违法违规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擅自开工。
6、不过度压缩工期,认真执行现行工期定额。在确保工程质 量、施工安全和职工安全健康及不影响环境、不扰民的前提下,可 适当考虑建设单位的提前竣工要求,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并执行赶工措施费。
7、不无限压价。工程造价下浮应按省里的规定扣除不可竞争费
( 税 金 、 劳 动 保 险 费 、 定 额 测 定 费 、 现 场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等),施工企业投标工程造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8、不削减安全经费,保证安全措施到位。
工。制定环保措施,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自觉抵制污染环 境、浪费资源的行为,自觉抵制盲目施工、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 行为。
5、要确保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等工作质量,坚持用户 至上,加强过程控制,杜绝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弄虚作假、偷工减 料、粗制滥造的行为,争创精品工程。
6、要遵守职业道德,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制订企业道德规范 和防治商业贿赂规章制度,自觉抵制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不良风
气。
二、九“不”
1、不出借、转让、出卖、出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 等证件,不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或允许其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 并开展业务。
2、不与业主签订阴阳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压价,坚持以市场 或中标价签订并履行合同。
3、不把承包工程非法转让、转包或违法分包。
4、不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的工程不交付 使用。
5、不违法违规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擅自开工。
6、不过度压缩工期,认真执行现行工期定额。在确保工程质 量、施工安全和职工安全健康及不影响环境、不扰民的前提下,可 适当考虑建设单位的提前竣工要求,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并执行赶工措施费。
7、不无限压价。工程造价下浮应按省里的规定扣除不可竞争费
( 税 金 、 劳 动 保 险 费 、 定 额 测 定 费 、 现 场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等),施工企业投标工程造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8、不削减安全经费,保证安全措施到位。
9、不拖欠民工工资。工地设立民工工资发放告知牌,民工应持
有《民工工资计酬手册》。
三、自律公约的贯彻实施
1、六“要”九“不”自律公约,各会员单位要认真宣传贯彻执
行。
2、建筑行业协会作为公约管理单位,监督公约的履行,协会秘
书处设立举报电话(0512- 66890830),接受举报,接受来电来信来
访,并对履约情况采取以下奖惩措施。
1)企业履行六“要”九“不”自律公约的情况,作为协会评 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2)如发现违约行为,由协会组织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由 协会通报批评,不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评比活动直至取消会员资 格,并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违法违规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